根据《榆阳区金沙小区廉租住房租赁配置方案》有关规定,现就申请租赁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房源情况榆阳区金沙小区廉租住房位于东沙金沙路以东,育才路以南,共402套,单套建筑面积有两种:48.78m2和49.81m2。
二、报名条件
申请租赁配置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申请人须具有2000年7月1日之前的榆林城区非农业常住户口,且实际居住。申请人及同一户口家庭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、扶养或者抚养关系。
(二)申请人必须是区民政局2008年1月1日前确定的城市低保对象,并且至今一直享受区民政局的低保待遇。
(三)申请人及同一户口家庭成员必须是2000年7月1日之后至今一直无房产、无宅基地交易经历的无房户(因天灾人祸或因有重大疾病造成交易的除外)。
(四)申请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三、报名地点及时间安排
报名地点:
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居住地所辖办事处设立的窗口报名。
时间安排:
青山路街道办事处:
2011年4月20日至2011年4月21日;
航宇路街道办事处:
2011年5月4日至2011年5月5日;
崇文路街道办事处:
2011年5月7日至2011年5月8日;
新明楼街道办事处:
2011年5月10日至2011年5月11日;
鼓楼街道办事处:
2011年5月13日至2011年5月14日;
驼峰路街道办事处:
2011年5月16日至2011年5月17日;
上郡路街道办事处:
2011年5月19日至2011年5月20日。
四、对在本次申报过程中因申请人弄虚作假,被相关部门审查取消资格的,取消申请人三批次廉租住房申报资格。
咨询电话:0912- 3525099
联系人:谢荣华陈芳飞
榆阳区廉租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11年4月12日